新京报讯(记者吴梦真)新京报记者得悉,近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同不法分子假充影视导演骗得钱财的案子。案发后,被告人赵某因犯欺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五千元。
本案中,被告人赵某虚拟自己系剧组导演身份,在微信大众号上发布艺人招募广告,以组织被害人进剧组演戏需求交纳保险费、差旅费、服装押金为由,骗得被害人丁某某向其转账6762元,案发前交还被害人2100元,形成被害人经济损失4662元。后赵某被警方捕获。
丰台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赵某使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法施行欺诈,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欺诈罪,依法应予惩办。鉴于被告人赵某到案后能照实供述违法现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体谅,法院对其从轻处分。依据被告人赵某违法的现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损害程度,判定被告人赵某犯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五千元。
庭审中被告人赵某屡次表明,因一念之差而走上违法违法路途,向被害人致歉并承诺今后将知法学法、标准本身行为。
法官提示,近年来以招募艺人为名,骗得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层出不穷。网络是虚拟的,危险却是实在的,身处其间咱们要建立危险意识,警觉突如其来的馅饼,不轻信陌生人的承诺,不随意给陌生人转账,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和产业安全。
当时,以作业时机为钓饵进行电信欺诈的明显特点是“以小广博,确保先行”,不法分子往往以较小的成天性交换较大的收益为钓饵,要求被害人先行付出各种名字的确保金。因而,主张我们经过互联网寻觅作业时机时,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辨别:一是充沛了解联系人的身份,如有或许核实相关资质;二是对先行付出各类名字钱款的要求进步警觉;三是保存转账凭据,一旦意识到有问题,及时报警挽回损失。
修改 刘倩 校正 张彦君